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8
一、宣传贯彻执行《植物检疫条例》、《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等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二、负责制定全县年度森林病虫防治工作计划及全年防治工作预案,负责组织查清全县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种类、分布、危害等情况,提出主攻对象及防治措施。
三、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森林植物检疫对象和危险性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的定期调查,并提出疫区和保护区。
四、收到森林植物检疫报检业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认真签发《植物检疫证书》和相关的调运检疫业务。负责对违章案件的查处,发布全县森林病虫害发生趋势预报、通报或警报。
五、负责组织供应林药、药械,为防害控灭服务。
六、负责组织全县森防人员的知识更新培训,开展科学试验,提高防治、测报、检疫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