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8
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扑火工作。
二、制定 森林防火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协调全县有关森林防火的重大问题;
五、负责全县重大森林为灾的调查处理。
六、指导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专业队伍培训、森林防火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七、负责扑灭森林火灾的调度指挥工作。
八、指导森林防火检查站管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