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8
一、负责县级林业基金管理,指导林业各项基金管理使用。
二、审核林业生产、事业资金、贷款计划。
三、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林业项目贷款。
四、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五、审核局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
六、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审计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