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8
一、拟定全县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全县森林、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
三、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林权和湿地的管理,协调处理林权、林地和湿地争议。
四、依法对征用、占用林地进行审核、报批和监督检查。
五、指导查处林业行政案件。
六、指导、管理木材检查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