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版 】 发布时间:2013-12-08
一、组织指导监督全县森林资源(含经济林、薪炭林及其它特种用途林)管理。
二、组织实施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建立档案、动植物监测工作。
三、组织编制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监督执行。
四、负责林木采伐许可证管理工作;指导检查伐区作业调查设计。
五、组织指导划定防护林、用材林、特种用途林、经济林、薪炭林。
六、组织指导森林植被的恢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