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字体大小:【大 中 小】 【打印】 【页面调色板 】 发布时间:2016-11-24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发展林业和生态环境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全县林业发展规划、计划,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并依法检查督促贯彻执行情况。
二、指导全县林业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和理顺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加强森林资源的产权管理,建立以森林资源持续利用为核心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森林资源市场和流通体系,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森林资源配置和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三、组织指导全县植树造林,国土绿化和各类林业基地工程项目的建设,对林木种苗,国有森工场站,集体林场,乡(镇)林业站实行管理和指导。
四、统筹规划安排全县林业工业,多种经营和森林资源开发利用,指导全县林业各项生产建设,并提供服务。
五、贯彻执行林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负责全县林业财务、林业专项基金的收缴管理和指导,监督全县林业系统财务工作,负责林业基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吸收利用外资发展林业产业、汇编、管理全县林业统计资料,指导林业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进行林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审和编报,指导和监督林业基本建设。
六、组织指导全县林业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监测及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的编报、管理、监督;负责木材、竹材凭证采伐运输的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负责征用、占用林地和森林资源评估有偿使用,林地开发利用的监督。
七、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权,打击乱砍滥伐森林、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征滥用林地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全县林业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负责森林病虫害防治,林木检疫管理和技术指导。
八、对包括竹木生产及加工、林产化工在内的林业产业实行管理指导。
九、制定本县林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新产品技术开发和全县科技兴林活动,组织协调并实施林业教育和专业人才培训,负责对科技人员的宏观管理。
十、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和劳动工资及对科技人员的管理,指导全县林业系统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林业宣传工作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农村能源开发、山地综合开发等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自然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统一管理自然保护区;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组织环境监测,保护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自然保护区的科学研究工作;进行自然保护的宣传教育;在不影响保护自然保护区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前提下,组织开展参观、旅游等活动。
十三、承办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